吴亮律师
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主张,一般不可同时提出。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阶段产生的,主要赔偿信赖利益损失;而违约责任则是在合同成立后发生的,涉及支付违约金等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条款,具体应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通常不可同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,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。若合同尚未成立,存在缔约过程中的过失,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;若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出现违约行为,则可主张违约责任。具体判断需结合《民法典》的规定以及案件事实进行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可以同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。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未成立的情境,如恶意磋商等情况;而违约责任是针对合同成立后,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。根据具体情况,选择适当的责任进行主张,这是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来执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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